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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大揭秘辛普森杀妻案)

2022-10-11 07:22:29网红八卦0人已围观

简介  辛普森“杀妻案”(大揭秘辛普森杀妻案),新营销网红网本栏目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辛普森“杀妻案”(大揭秘辛普森杀妻案)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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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这个案子比较长。请耐心看完,才能全面了解案情。

  可能很多人知道始末,却不知道案件的细节。

  即使我在找材料的时候,我也总是说:“哦,我知道了。我怎么不知道这些?”或者直接:我去。这些人中有这么多老瓜.

  我来说说这个从上个世纪就火了的:

  辛普森杀妻案

  友情提醒,这个案子有点长,但是请坚持到最后,因为最大的彩蛋在最后。

  说实话,当年我对这件事的印象和1994年美国世界杯有很大关系:

  意大利帅哥巴乔不香?巴西的罗马里奥不是个好球员吗?老国王迭戈马拉多纳最后一场也不重?

  然而,老美国人就是没有这种感觉。他们不在家门口看球赛。全都打了鸡血抱着小板凳,盯着电视机前的现实版《亡命天涯》:

  只见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飞驰而过,后面跟着十几辆五羊五羊的警车,天上飞着几架直升机。伴随着警笛声和直升机螺旋桨的轰鸣声,这就像是好莱坞大片的拍摄现场.

  而且路边都是不太大的围观群众看热闹。他们不在乎车子随时会失控冲进人群。在为车内的人欢呼的同时,他们还不忘打出横幅“快跑!快跑!”

  但是车上的人就没那么开心了。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印象,辛普森是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而独自驾车,但实际上,当时车上有两个人,司机是艾尔考林斯(Al Cowlings),他是辛普森的前队友,也是他的多年好友。

  右边是当时司机的大哥。说实话,和辛普森站在左边的是两个一模一样的兄弟。难怪很多人把他们搞混了,以为是辛普森本森在开车。

  司机的大哥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与跟踪他的洛杉矶警察局督察通话。面对警察要求他立即停在路边,他吓得连说话都带着哭腔:

  我停不下来!辛普森坐在我旁边。他的枪指着他的前额。只要我一减速,他就会立刻自杀!

  为了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一枪爆头的血腥场面,警方不得不不断派出谈判人员,劝说情绪激动的辛普森放下武器,紧紧跟在车后,希望将对方的油箱抽干。

  这种追车剧不仅迅速被美国所有电视台直播,还迅速风靡全球:那些熬夜看球的球迷们根本没想到,即使困了也能看到如此精彩的中场节目.最多时全球共有9500万人观看直播,直接冲向今年的收视冠军。

  如此大的关注带来滚滚商机:

  赌博公司马上搁置了赌博业务,马上展开新一轮的赌博项目:警察要多久才能拦下这辆车?请快点下注:30分钟到一个小时,三个一个,两个小时一个,五个一个,两个多小时一个七个!

  如果下车后还能再来一场枪战.几率是额外的。

  福特还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在各个电视台投放滚动广告:野马,这种硬汉的象征,即使被那么多警察追赶,依然不抛锚,不打滑.跑步的时候能跑的这么潇洒,你值得拥有!

  事实证明,福特SUV的油箱真的很厉害。汽车花了两个小时才慢下来。只要允许辛普森开车回家,他就同意下车自首。

  当然,一个跟在他后面也筋疲力尽的警察是受欢迎的。只要他下车前把枪扔出窗外,这边承诺文明执法,礼貌抓捕。

  几分钟后,汽车停在辛普森的豪宅前,他愤怒而焦虑的大儿子先冲了出来,对着父亲大吼大叫,责怪他莽撞奔跑,差点丢了性命。但辛普森还没来得及回答,跟随他的警察就给他戴上了手铐,并正式宣布以涉嫌谋杀前妻妮可和他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的罪名逮捕他。

  汽车追逐每天都在发生。不说别的,洛杉矶每年都能发生数千起追车事件。为什么这件事会有这么高的媒体关注度?

  当然和主角OJ辛普森有关系。

  作为一名专门带球冲锋的跑锋,他曾经是NFL的传奇:他不仅力挽狂澜,独自一人达阵得分,还凭借自己的速度和爆发力多次刷新纪录。

  比如他14场跑2000码的纪录依然没有被打破,即使丑闻那么多,2019年,他依然被评为百年最佳全明星队员。

  说他是足球界的迭戈马拉多纳,现实中的阿甘,一点都不为过。

  从职业足球退役后,像许多其他雄辩的球员一样,他转向了评论界。由于周政的外表和他自己愚蠢的气质,他被好莱坞发现并出演了一部电影。

  也许中国观众熟悉的电影是《卡珊德拉大桥》,它是在我们童年时由郑达剧院上映的。它讲述了一个关于火车上爆发的致命瘟疫的故事,辛普森在其中扮演了一名警察,他一脸正义地抓住了一名逃犯。

  除此之外,他还在一部叫《裸枪》(光猪枪团)的低成本喜剧中饰演男二,也是走了一条自带傻逼的路线。

  而更多的美国人是在电视上认识他的,因为一个赫兹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我看到辛普森在机场的人群中,像法庭一样收费,背景是一部堪比蜜雪冰城的洗脑神曲.虽然很震撼,但也只是长在了观众的审美点上,尽管他穿着三。

  件套西服都跟着大火了一把。

  结果这样一个老少咸宜的全民偶像,突然就杀人了,而且还一杀杀俩,杀完还在全球观众的围观下跑路……如果当年有热搜,这事少说都能霸屏半年。

  这起双尸命案,还要从五天前的一条狗说起。

  1994年7月12日午夜,住在洛杉矶Brentwood的一对夫妇,被一条狗给从床上吵了起来,根据他们回忆,从晚上十点过,那条狗就没消停过,开始是一阵断断续续的狗吠,然后又呜呜的发出一种类似哭泣的声音,在静悄悄的夜里多少有点儿瘆人,最后那个狗居然跑到邻居家挨个扒门,非要把里面的人给叫出来。

  仔细一看,他们发现这是隔壁Nicole家养的狗,一直都非常安静老实,但是不知道为啥,这天特别反常,咬着邻居的裤脚就要往自己家走。

  出于好奇,邻居跟着这条狗过去查看,结果却被眼前的一切吓得目瞪口呆:

  房子正门前面那条不长的小路上,到处都是密密麻麻的血迹,在尽头的门边,歪歪斜斜的倒着一个全是是血的人,而距离不远处,似乎还有蜷缩着另外一个一动不动的人形……

  邻居赶紧跑回家报警,说可能发生了命案。

  Brentwood作为洛杉矶顶级豪宅区之一,警方的反应当然是非常迅速:不到十分钟,就有警察来到事发现场并且拉起了警戒线。

  他们很快确认了两名死者的身份:35岁的房子女主人Nicole Brown,和25岁的餐馆男招待Ron Goldman。

  两人身中数刀,致命伤都来自脖子:相对男死者,凶手对Nicole下手更狠,几乎把她的头都割断了。

  现场非常的血腥,身强力壮的Ron在死前应该和凶手进行了一番殊死搏斗,手上和胳膊上有二十多处抵抗和格挡留下的伤口,而距离他尸体只有十几公分的地方,警察发现了一只沾血的皮手套,很可能是凶手在行凶的时候,不小心掉落的。

  根据现场的血脚印,凶手可能在作案以后发现了手套掉了,还曾经往回走了几步,想要找找看,但是黑灯瞎火看不清楚,于是作罢。

  另外一个凶手遗留在现场的证物,是一顶黑色的毛线帽,里面有几根卷曲的黑色头发。

  有关两个死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大家众说纷纭:有知情人说他们是情侣关系,周围邻居也多次看到小奶狗男友开着女方的法拉利跑车招摇过市。

  但是女方的家人说他们只是认识不久的普通朋友,案发当天晚上,Nicole带着家人在Ron工作的餐馆吃了晚饭,回家以后,Nicole的老妈发现自己的一副名牌眼镜忘记在了餐馆,于是打 去问,当时Ron听到以后,自告奋勇的说下班以后给Nicole 送过去。

  而女死者Nicole的另一个身份,当然就是大家都熟知的大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案发前几个月,两人才刚刚办理完离婚手续,她得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警察在房子的二楼卧室里,看到了依然还在熟睡的孩子们,他们对外面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更不知道母亲已经遇害。

  因为涉及到孩子的监护问题,警方决定先去通知前夫辛普森,两人尽管已经离婚,但是住得并不远,开车的话,只要六分钟就能到。

  来到辛普森的住处,他们首先看到的是那辆白色的福特越野车,也就是后来辛普森跑路时开的那一辆,车子歪歪斜斜地停在路边,似乎司机离开的时候走得特别仓促。

  警察凑近了一看,发现驾驶座一侧的车门上,有一块暗色的污渍,似乎是血迹。

  在继续按了几次门铃都无人应答以后,两名警察决定翻墙进入,结果他们在大宅旁边的一处客房里,找到了一个睡眼惺忪的男人,他是辛普森的一个朋友,借住在此,他说头天晚上十一点多,辛普森就搭飞机去芝加哥参加一个商业活动了。

  不过这个朋友回忆说,睡觉前,他听到自己客房的墙外面,曾经传来了几下”咚咚“的撞击声,力量极大,他还以为是发生了地震,因为当时正在跟女友煲 粥,所以他还刻意看了一下时间,是晚上十点四十分。

  警察按照他说的方位,找到了到那几声响动发生位置,结果发现了一只黑色的皮手套,跟凶案发生的处凶手遗留下来的那一只,刚好就能配成一对儿!!

  这一发现,让警察立即将辛普森的大宅也定性为了罪案现场,开始封锁取证。

  结果他们发现了超过三十处可疑血迹,从那辆白色的越野车内部,一直断断续续延续到辛普森大宅二楼的卧室,最后停留在了地毯上的一双袜子上。

  而最让人觉得可疑的,是辛普森自己听到前妻死讯时候的反应,他问的第一个问题不是:她出了什么事?她怎么死的?

  反而是:谁杀了她?

  不过他这个时候的确人在芝加哥,有头天晚上的登机记录为证,但是却不能在作案时间上洗去他的嫌疑:

  根据那个负责过来接他去机场的司机说,他在十点四十左右的时候来到辛普森大宅,按了好久的门铃没人回应,不愿干等的他开车在这附近转了一圈,到了快十一点的时候回到门口,这时他看见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男子,快步从侧门跑进了房子,而他又等了五分钟过去按门铃,这个时候终于有人回应了,是辛普森本人,他说他不小心睡过了头,刚刚正在洗澡换衣服,马上就会出来。

  在他坐进车子的时候,司机发现他的左手中指贴着一块创可贴。

  如果邻居听到狗狗在十点十五分的叫声为凶案发生时间的话,那么在到跟司机会面之间的四十五分钟里,辛普森完成杀人,开六分钟车程回家,处理掉凶器然后洗澡换衣服,时间虽然有点紧迫,但是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在这一系列的人证物证支持下,辛普森在警方眼里的嫌疑越来越大,但是介于那些血迹的检验报告还没有出来,因此他并没有被逮捕。

  结果他却主动来了一场神操作:五天后,是Nicole的葬礼,身为孩子们的爸爸,前夫辛普森并没有参加。而在葬礼结束后几分钟,辛普森的律师兼好友罗伯特卡戴珊,突然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在上面宣读了辛普森留下的一封遗书。

  这个名字大家看着是不是很眼熟,你没猜错,他就是现在网红一姐金卡戴珊的亲爹。

  在这封遗书里面,辛普森说自己不是凶手,但是前妻之死带给他的巨大悲痛和警方施加的压力,让他觉得生无可恋,于是决定离开这个世界……他希望所有的一切能够随着他的死一起消失,祸不及儿女。

  最后还不忘画了一个笑脸。

  那这封遗书是怎么到卡戴珊老爹手里的呢?据他说,因为辛普森家大宅已经被警方定义为了凶案现场,所以这段时间他一直都借住在卡爹家里,这天早上,两人本来是准备好要参加葬礼,最后关头,辛普森突然精神就崩溃了,越说越激动,掏出一把枪就要自杀,被卡爹各种劝阻,最后不得不发下狠话:要死你也要死外面去,死在我家算什么鬼?

  于是辛普森留下这封遗书就离开了。

  那么他人呢?真的就像他说的那样,找个清净地方死了?

  结果这时警方收到消息,在高速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那辆车子,正在往机场方向一路狂奔。

  于是就有了开头追车的那一幕。

  后来警察从那辆车子里发现了辛普森的护照,大量现金,还有一顶假发和假胡子,所以他哪是什么一心求死,分明就是畏罪潜逃。

  他这样强烈的求生欲,也体现在了他后来不惜血本打官司上面:在被逮捕以后,辛普森的律师团“梦之队”就已经组建成型了,里面有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内的九位刑案大拿,个个都有几十年的经验,每个人手上都有一长串的胜诉记录。

  如此庞大的律师团,庭审期间必须轮流排班才能在被告席上坐得下。

  不仅如此,他还请到了全美最顶尖的鉴证专家团队,其中就包括了我们都非常熟悉的李昌钰博士。

  辛普森在这场官司里面,单是律师费,保守估计花出去了八百万到一千万美元。

  而实际上,这里面很多人是花钱都请不来的,尤其是那些已经退隐江湖的高人,仅仅是碍于朋友情面又重新出山。

  这个朋友,当然还是那个卡戴珊老爹,所以知道为啥现在卡戴珊一家子出道即名媛,卡爹死了那么多年,一家人都抱着那个金字招牌死不松手……

  这就是人脉的力量。

  除了帮忙组建律师梦之队以外,卡爹还干了一件非常有存在感的事儿:在案发后第二天,卡爹从辛普森大宅里面带走了一个大手提包。按理说,从罪案现场拿东西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卡爹坚称这是自己作为朋友,之前留在那里的一些私人物品,并且向警方保证说在开庭之前肯定不会打开。

  结果真等到了开庭那一天,他当着法庭上所有人打开了那个包,结果里面却空空如也,什么都没有。

  可是大家看看当时拿走的时候这个包的大小和重量,说里面什么都没装,估计说给谁都不会信。

  这个神秘的包里面到底有什么,也许永远都没有人能知道了,因为在拿走的时候,卡爹就已经是辛普森的代理律师,根据客户保密协议,他不能透露里面的详情。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警方之后在辛普森家如何搜寻,甚至连他那晚乘坐的飞机,已经在芝加哥住过酒店都翻了个遍,都没有找到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凶器。

  不过控方倒是对这个不太担心,因为他们的血液检验结果已经出来了,在辛普森的车和屋子里,还有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上,都发现了两名死者的血迹,而那双最重要的手套内,不仅发现了死者的血迹,还发现了辛普森本人的DNA。

  尽管辩方指出,这些样本并没有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因为当时在场的一些媒体曾经拍到,有一箱证物被丢在汽车后备箱里面,好几个小时都没有人取走,要知道,那可是炎炎夏日的加州,这些东西就那么放在外面,估计老早就已经臭了。

  可是控方则觉得这不是个事:怎么样的一个变质,才能把辛普森的血迹和DNA,给无中生有的变出来?

  更何况,他们手里还有充分的作案动机:前妻Nicole在过去一年中,打过九次报警 ,全部是有关辛普森家暴,她的妹妹也拍下了不少她身上淤青的照片留证。

  还有不少两人的朋友也作证说,辛普森嫉妒心超强,即使是跟Nicole分开了,也雇了人跟踪她,还扬言,如果前妻胆敢交新男友,就要亲手杀了二人泄愤。

  这里面还包括了现在卡戴珊家的主母,当时已经跟卡爹离了婚的Kris Jenner,她作为Nicole的多年好友,曾经多次目睹辛普森对她的家暴和威胁,坚信辛普森绝对会做出杀老婆的事情来。

  为了表达对这个事情的支持,以及坚决和卡爹划分界限,卡妈将肚子里还没出生的女儿,起名Kendall Nicole Jenner。

  对,超模肯豆的中间名,就是辛普森那个死了的前妻名字。

  卡戴珊家里对这个事情的态度都如此两极分化,美国其他民众也在这个事情上也是非常割裂:当时的民调显示,有64%的人认为辛普森有罪,而剩下的36%则认为凶手另有其人。

  而那36%的人里面,绝大多数都是黑人哥们。

  这儿就不得不提到我之前曾经说过的1992年美国洛杉矶大暴动,当时一段四名白人警察疯狂殴打一名黑人司机的影片被曝光,但是法庭之后却在民意一边倒的情况下,宣判那些打人的警察无罪释放。

  判决下达以后,愤怒的群众上街 ,最后引发了长达数日的大暴动,无数的商店被打砸,街头随时爆发枪战,连韩国欧巴都拿起枪加入,把好好的一座城打了个稀巴烂。

  这事儿后来被国民警卫队和美国陆军联手给打压了下去,但是之后非裔和警察之间的冲突一直就没断过,常常是一个小事为导火索,最后愈演愈烈,闹得不可开交。

  当时的情况有点类似现在的BML运动,只是那时候非裔还有着大暴乱带来了创伤性后遗症,个个都跟火药桶一样,一点就炸。

  而辛普森案,刚好就占了黑人+白人+警察这些热点组合中的每一条:疑凶是黑人体育明星,死者是两名颜值在线的白人青年男女,办案的还是一向以种族歧视著名的洛杉矶警察局。

  那黑哥黑姐可不就是看肤色站队么?

  辛普森的律师团当然是不能放过这股东风:他们一面积极的推动尽快开庭,在人们的关注度还没消的时候蹭热打铁,一面在挑选陪审团上面煞费苦心。

  他们的标准很简单:甭管男女老幼,啥背景啥学历,我们首选就是要黑人!其次是黑哥永远的阿米哥墨西哥裔,实在不行也要是有黑人血统的混血,反正坚决不要纯白人就是了!

  辩方的这些小九九,自然是被控方看在眼里,不过他们却丝毫不惧:不管啥肤色,上庭最终可不就是要看证据么?我们手里跟辛普森有关的物证有一百多样,人证有二十多个,更别提那个全球九千多万观众都亲眼目睹的畏罪潜逃了!

  有这么强大的优势,我们根本不需要打什么种族牌,反而是选一群白人陪审员,倒还显得我们胜之不武。

  于是他们只是专门的挑选了几个女性陪审团成员,觉得女人也许能够对家暴更有同情心同理心,而对肤色问题毫不在意,任由辩方做主,选出了由八名黑人,两名墨西哥裔,一名混血,和一个白人组成了陪审团。

  1995年10月,辛普森杀害前妻Nicole以及友人Ron一案正式开庭。

  辩方团队首先是没有任何悬念的打出了种族歧视牌:他们指出,案发当晚那两名白人警探,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翻墙进入了辛普森的私人住宅,并且还取走了那只手套作为证据,而他们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取证,是因为辛普森是个黑人,他不管多有钱,住多大的房子,都可以随便进。

  控方则表示,当时警员发现辛普森的车子上有血迹,并且多次按门铃无人应答,所以担心辛普森是否也遭遇了不测,出于对公民的保护义务,才决定翻墙进入。

  可是辩方很快就拿出了一份录音,那个发现手套的Mark Fuhrman探员,在短短的十来分钟里,用了四十多个侮辱性的词汇来嘲笑,非裔和西班牙裔,其中便有黑人们特别忌讳的那个N打头的“黑鬼”一词。

  这段录音,不仅是陪审团听的如鲠在喉,如芒刺背,就连那些几分钟前还信誓旦旦的说洛杉矶警察已经痛改前非,绝对没有歧视的控方检察官们,一个个抬不起头来。

  眼看上手就差点被辩方的气势所打压,控方赶紧祭出了自己手上的杀手锏。

  他们请来了一位现场还原专家,他用两名和死者同样身高体重的演员,重现了当时的情景:Nicole听到门铃响,开门出来,和过来送眼镜的Ron站在门口寒暄,这时凶手突然出现,从背后将她击倒,并且连捅数刀,然后又转向攻击已经吓傻了的男友Ron,两人在不停搏斗的同时,Ron抓掉了其中一只手套,而凶手也因此不小心划伤了自己的手指。

  控方专家还原出当时的情形,手套被死者扯掉以后,凶手右手握刀,划伤了自己,非常完美解释辛普森手上的刀伤

  在杀害了男友以后,凶手又回过头来,将已经奄奄一息的Nicole割喉,随后离开。

  可是辩方则表示,死者Ron身高和辛普森一样,身体强壮,还在一间健身房教自卫还击的课程,他在遇害的时候,身上有二十多处抵抗伤,可见反抗之激烈。

  而辛普森比他年长二十岁,患有慢性风湿和关节炎,医生证明他常常疼得胳膊都抬不起来,根本不可能在一打俩,还进行了非常激烈的一场搏斗之后,仅仅只有手指上那小小的一处伤口。

  而且现场如此惨烈,到处是血,连第一个发现的邻居的衣角和裤腿都满是血渍,但是作为凶手的辛普森,却只在车上家里发现那些的零星血点,这也不可逻辑。

  但是控方表示,现场一共发现了106处和辛普森有关的DNA样本,包括61处血迹,每一处都跟他完全匹配。

  就算是血点比较小而且分散,但是也不能掩盖这些血点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辛普森家里这一事实!

  尤其是男友Ron,他从未和辛普森有过任何形式的接触,为什么他的血迹和DNA会出现在辛普森的车里,家里,还有那双袜子上?

  可是辩方却表示,我可以告诉你这些血点是怎么来的:大家坐好了,这些其实是警察故意给抹上去的!为的就是栽赃嫁祸!

  他们的理由是,在很多有关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中,被发现凝血剂和防腐剂的成分严重超标,而这些成分是人工加进去的,但是为什么在犯罪现场提取的证物中会发现这样的东西呢?

  原因是,在辛普森被捕以后,警方对他提取了六点五毫升血样进行对比测试,这些血样中,就被添加了凝血剂和防腐剂,为的是保持活性。

  结果根据记录,法医使用了里面的五毫升,但是剩下的一点五毫升……没了!

  辩方指出,这消失的血样,就被警方拿过去做假证了,跟死者的血液混合,这儿抹抹,那儿涂涂,这也是为什么明明相隔不到一厘米的几个微小血点里,有的血迹是三个人的,有的是一个人,有的是两个人的……

  那么哪些血迹有造假嫌疑呢?这下就轮到我们的老熟人李昌钰博士出场了。

  首先就是那双袜子。

  之前控方做过一个真人现场还原实验,为了让法庭上的人看得清楚一些,那个扮演凶手的人,特地穿了白裤白袜和白鞋,结果是,要造成对受害人身上一样的伤口,凶手的鞋和袜子上都会无法避免地溅上血迹。

  由于鞋子一直没有找到,于是这双染血的袜子,就成了本案的重要物证之一。

  但是李昌钰博士的检测报告显示,袜子上的血迹并没有在纤维的缝隙间被发现,而是浮于表面,极大可能血液是以一个垂直的角度被滴上去,而不是从倾斜的角度喷射上去的。

  李博士还用了一张纸和滴管中的红色颜料,向大家展示了血迹会呈现出的不同状态。

  但是对控方最具杀伤性的,是袜子上两处形状几乎完全一样,但是大小却略有不同的血迹,但是却是分布在袜子的两边,如同这样:

  如果是穿在脚上,靠血液飞溅能形成这样两块血迹的可能性,几乎是微乎其微,但是如果袜子脱下来叠在一起,一滴血滴下去,浸透了一层,刚好就能在下面那一层,形成这样两个形状一致,但是大小却有区别的血迹。

  换句话来说,这个不仅是造假,而且造得非常的拙劣,完全忘记了袜子使用的时候应该是一个3D状态。

  而控方对此,除了辩解是巧合导致的鬼斧神工之外,也就只能报以友好而尴尬的微笑了。

  而他们在另外一个重要证物上也跟着翻车,在辩方的强烈要求下,法庭同意让辛普森戴上那双在现场发现的手套,结果出现了那个名场面:辛普森不管怎么样,那副手套就是戴不上去,最后好不容易撑进去了,但是却短了一大截。

  那个既视感,如同金卡戴珊非要穿进去梦露的晚礼服……

  对此控方的解释是,这双手套在取样的时候,被溶液浸泡,然后又因为要保留证据,被放进了法医的冰箱冷冻柜里,所以这么一冻一化,真皮的质地已经严重的缩水变形。

  不过我觉得吧,手套缩水的可能性的确有,但是辛普森在法庭上其实也暗搓搓的秀了一把演技:敢问谁戴手套会五个手指头直挺挺的伸着,不管三七二十一,硬往里面怼的?难道不应该是把手缩一缩,指头找到了位置,一点一点往里送么?你这跟练了擒拿手似的不配合,戴的进去才怪了!

  而辩方律师团等待的就是这一刻,团长Johnnie Corhran说出了那句著名的金句: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如果不合适,那么你必须判他无罪)

  这句话不仅押韵,还很洗脑,以至于每次陪审团成员再想到那双手套,脑子里第一个浮现的就是“无罪”这个词。

  只能说这个律师大爷是真的有才,要晚生个几十年,估计在法庭上当庭来段Rap都有可能。

  在拿下这两个重要证物上面的胜利以后,辩方律师梦之队更是乘胜追击:他们提出死亡时间非常不合理,谁说狗一叫就肯定是在杀人?从狗叫到邻居发现尸体的那两个多小时,都有可能是案发时间!

  还有就是,女死者指甲里面残留的男性DNA样本,经过检测,并不属于辛普森,这说明凶手很可能另有其人。

  辩方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控方明显有点儿招架不住,再加上之前那段种族歧视的录音本来就非常减分,以至于陪审团仅仅只用了四个小时,就裁定辛普森无罪。

  对,就只有四个小时,德普和前妻的诽谤官司都还花了三天时间讨论呢,辛普森这么大的案子,花看两场电影的时间就轻松决定了。

  其实我觉得,与其说是辛普森案的律师用操控陪审团的手段赢得了官司,还不如说是控方检察官败在了他们的盲目自信上,这儿说两个细节:

  控方刻意的选择了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想要打家暴同情牌,结果里面却有好几个颜控,看着长相周正老实的辛普森,自动的就加上了好人滤镜。

  还有就是为了避免让人诟病这是一个全白人的团队,控方特意的加入了一名黑人检察官,但是却一直暗地里打压他,降低他的出镜率,而在那个法庭手套闹剧以后,却又毫不犹豫的拉这个黑哥出来背锅,说团队本来都不让辛普森试戴,但是他非要同意~~~

  刘慈欣在《三体》里面有句话是:弱小和无知从来都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放在这个案子里,其实也非常合适:盲目的傲慢,让他们抓了那么多好牌,但是却打得稀烂。

  最后再来说几个有关此案的后续以及八卦:

  辛普森尽管赢了这个刑事官司,但是却输掉了之后的民事官司,倒不是因为他的律师团大意了没有闪,而是民事庭法官命令辛普森本人必须出庭作证。结果他就如同德普的前妻一般,满口谎言,证词漏洞百出,再是牛逼的律师也都救不回来。

  最后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三千三百五十万美元,这笔钱让财大气粗的辛普森直接破产,拍卖了财产都也只能给出一部分。

  之后缺钱的辛普森,开始流连赌场,像很多赌狗一样,梦想一夜暴富,结果当然是输得连裤衩都没了。

  2007年,在赌城拉斯维加斯,又一次输得精光的他,请了几个债主来到他的宾馆房间,说要用之前橄榄球赛赢来的奖杯抵债,结果这几人一进屋,就被辛普森用枪指着头捆了起来,并且还被搜走了身上所有的财物,直到两天后才被宾馆的清洁工发现救出。

  于是辛普森再次被捕,这次的罪名是抢劫和非法拘禁。

  这回他可是请不起当年的律师梦之队,结果直接被判了30年,就跟我之前说过的谭查理案件差不多,属于“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反正命中注定吃牢饭,管你是因为啥吃上的。

  他一直坐牢到去年十月份,才被假释出来。

  辛普森还出了一本书,叫做《如果是我做的》里面设想了一下当年他真的是凶手的话,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完美……

  这么三观不正的书,居然在几经波折以后还出版了,原因是,只有这个书卖出去了,才能还上死者家属那边的赔偿金。

  只能说,钱,也许才是最无辜的。

  这一系列的败人品操作,让人们越来越相信,他真的就是一个 ,当年就是凭借自己的钞能力,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在他出狱时候进行的一次民调中,有92%认定他当年就是杀人凶手,远远超过了庭审时候的64%。

  最后来讲一个未经证实但是却有可能是最劲爆的一个八卦:

  卡戴珊家的四女儿,金的妹妹克洛伊,有很大可能是辛普森的种!

  为啥会有人这么说呢?因为大家看看这卡戴珊家三个罗伯特的女儿们:

  最高的就是克洛伊

  再对比一下她和辛普森的亲闺女:

  还有辛普森本人:就问谁看着更像是一家人!

  而且卡爹后来二婚的老婆也说,卡爹死前曾经非常明确的说,家里有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

  指的是谁,当然是不言而喻。

  最让人无语的是,在卡戴珊一家的那个真人秀里,居然还曾经很不顾忌的讨论过这个事情,当时卡妈表示,你要是不信,你去验个DNA啊!结果你来我去折腾一大通,结果最后是辛普森那边不干,说这事没必要~~~

  于是克洛伊的亲爹是不是辛普森,就跟他当年是不是杀了人一样,成了一个Reasonable doubt。

  啊,不对,让我们赶紧回放一下,当初明明是卡妈站队辛普森前妻一方,还一门心思作证,要把辛普森送去坐牢么?他俩有一腿,还搞出个孩子来是个什么鬼?

  只能说,有钱人相爱相杀的戏份,我等凡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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