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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养孩子(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admin2023-05-23 00:01:50网红景点77人已围观

简介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怎么领养孩子的一些知识点,和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怎么去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收养条件及标准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怎么去上海福利院领养孩子怎么去孤儿院领养小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怎么领养孩子的一些知识点,和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怎么去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2. 收养条件及标准
  3. 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4. 怎么去上海福利院领养孩子

怎么去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申请书;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

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③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④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申请书;

②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⑥对于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我市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⑦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⑧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⑨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3、收养孤儿: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申请书;

②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②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

③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3)被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申请书;

②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③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街道、镇计生办)(夫妻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者方可收养,无生育能力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生育能力者必须与常住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协议书)。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③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④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⑥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满十周岁以上的)。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申请书;

②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镇、街道计生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送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③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书面意见书)。

6、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申请书;

②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③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一方配偶死亡、离异、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证明(由公安、法院出具);

④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子女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意见书。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者);

②户口簿、身份证。

7、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子女的,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护照;

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护照;

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②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8、核准范围:

收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

(1)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9、核准程序:

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和儿童,经区民政局审核,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和儿童的,当事人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以上所有收养需要黑白照片:

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照2寸三张;

②收养人1寸各一张;

③被收养人1寸二张。

10、核准时限:

申请收养登记,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书;受理之时才登报的待登报期满后发给收养证书。

11、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国家物价局、财政界[1992]价费字349号文:

①申请收养手续费(件)20元;

②收养登记工本费(件)10元;

③收养登记调查费(件)220元;

④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件)100元。

12、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窗口受理时间,下午为整理内业资料时间。

可根据以上规定,出具相关材料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条件及标准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一、申请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单位证明。(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6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张。以上第(1)(3)(4)(5)项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4.送养人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审查: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四、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怎么去上海福利院领养孩子

领养者需在当地民政局领取《领养意向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证明等哦。

2.

经民政局审核后,领养者将收到《领养登记表》。

3.

领养者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提交给民政局。

4.

民政局核对领养者资格,如果符合条件,将组织接触。

5.

接触后,民政局将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怎么领养孩子和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Tags: 收养  证明  子女  登记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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