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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是什么意思(持有是什么意思详细介绍)
admin2024-03-29 18:07:37网红人物148人已围观
简介作者:李立伟摘自《一本读懂股权结构》(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4)第一章p3-p7。要控制一家公司,拥有较高的持股比例绝对是最简单、最粗暴、最有效的方式。股东要持有多少股权才能牢牢控制公司?这首先需要我们了解不同的持股比例代表
作者:李立伟摘自《一本读懂股权结构》(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4)第一章p3-p7。
要控制一家公司,拥有较高的持股比例绝对是最简单、最粗暴、最有效的方式。股东要持有多少股权才能牢牢控制公司?这首先需要我们了解不同的持股比例代表什么。为了方便根据地图搜索,我们将公司分为4类:股份有限公司、非公股份制公司、新三板公司和上市公司。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大家最熟悉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兼具“人类合伙”和“投资合伙”的属性。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体现在:股东以股东之间的信任为基础聚集在一起,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股东人数有上限,不超过5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给予股东很大的设计治理规则的空间;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一定的限制总之,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更加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代表的普通持股比例如表1-1所示。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这些持股比例。
表1-1 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含义
1. 股东恶作剧线(34%)
本案改编自作者2005年担任律师时处理的一起诉讼案件。
【示例1-1】
有三个好兄弟,我们就叫他们熊三、牛四、马五吧。 2002年,两人共同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之初分配股权时,三人计划是将天下分成三份,每人持有1/3股份。但工商登记持股比例需要用百分比来表示,1/3不方便登记,所以熊三提出自己出资34万元,占股34%;牛四、马武各出资33万元,占股34%。是33%。当时,牛四和马武并没有多想,因为33%和34%的差距只有1%,两人都没有达到51%的绝对持股。公司经营两年后,熊三与牛四、马五的经营理念不同意,产生了很多冲突。牛四和马武共同策划更换熊三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然而两人发现,如果更换董事长,首先必须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也就是说,如果熊三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则更换董事长的决议永远不会获得通过。
因此,我们将34%的持股比例称为股东麻烦线。如果你作为股东达不到51%的持股比例,至少应该争取34%的持股比例,因为这个持股比例赋予股东至少7项“闹事”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公司形式变更。
监管链接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批准。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经过。
2、绝对控股线(51%)
持股比例达到51%称为绝对控制。很多人被“绝对”这个词误导,认为持有51%股份的股东就可以在公司拥有绝对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但事实上,“绝对控制”只是一个相对于“相对控制”的概念。根据《公司法》规定,持有50%以下股份但具有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的股东,也称为“控股股东”。此类股东通常被称为“相对控股股东”。股东应记住,即使持有51%股份但未达到67%,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有7项事项是不能独立决定的,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公司形式变更。
监管链接
《公司法》第216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持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低于50%,但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 ……
3.完美的控制线(67%)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就拥有最完全的控制权,所以我们称67%为完美控制线。
4. 外资待遇线(25%)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达到25%以上时,企业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重大影响线(2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但低于50%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一旦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就需要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例1-2】
华谊创兴(833568)在新三板挂牌前投资了一家公司“一鸣尚品”,持股比例为19.6%。由于持股比例未达到20%,华谊创兴对“一鸣尚品”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一鸣尚品”派发股息或华谊创兴转让“一鸣尚品”转让或华谊创兴作出对“一鸣尚品”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否则该投资不会影响华谊创兴的利润,但如果华谊创兴在新三板挂牌时对“一鸣尚品”的持股比例为21%,则视为由于对“一鸣尚品”影响重大,将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该会计方法下,“一鸣尚品”的年度损益将对华谊创兴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6. 溶解线申请(10%)
2010年,笔者在兰州接到一起股权纠纷咨询案件。
张老板、李老板、王老板三位股东合资成立了一家污水处理公司。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1%、41%、8%。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且稳定。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张老板与李老板发生了矛盾。由于财务部的会计是张老板任命的,出纳是李老板任命的,股东之间的战争直接导致财务部硝烟弥漫,进而导致财务系统失灵,公司运营瘫痪。大股东和二股东都很有钱,宁愿不做馒头也互相争执,而且还闹得不可开交。三位股东王老板调解不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公司天天拖欠债务,心里焦急万分。
这种情况在合资公司中很常见,在法律界被称为“股东僵局”。通俗地说,公司是一个虚构的法人,其实际管理有赖于股东会、董事会等自愿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有效运作。股东会和董事会就像公司的大脑和四肢。如果大脑和四肢瘫痪,企业组织的经营管理就会出现严重困难。
为了打破股东僵局,《公司法》为部分股东提供了救济措施。只要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投票权,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散公司,防止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但遗憾的是,王老板的持股比例只有8%,投票权还没有达到10%。他不仅没有资格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甚至没有资格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因此,作为产业投资者,尤其是参与公司运营的投资者,建议投票权比例不低于1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看透股权结构一书》,作者:李立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经与原作者沟通并获得授权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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