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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总结(2022年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图片)
admin2022-11-30 21:39:17励志故事68人已围观
简介2022年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总结(2022年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图片),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2022年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总结(2022年小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图片)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综合素质学生观: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就是人的道德、体力、智力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2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关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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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学生观: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就是人的道德、体力、智力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关注小学综合素质。一,素质教育的概念
(1)原则
素质教育:以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基础,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注重开发人的智力潜能,形成健全人格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内涵主要包括: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它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
(2)调查形式
1.多项选择问题
在选择题中,根据素质教育观的相关知识,给出一个小情境来评价教师在情境中的行为是否符合素质教育观。
2.材料分析问题
材料分析题中会给出一个教学案例,从素质教育的角度评价老师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对老师的行为进行评价,二要对材料进行分析。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原则
1.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顺序性、阶段性、非均衡性、互补性、个体差异性。
2.学生全面发展观: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是有发展潜力的人;学生是一个整体;学生是不同的人。
3.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以学生为教育的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必须对所有学生开放。
(2)调查形式
1.多项选择问题
在选择题中,根据“以人为本”学生观的相关知识,给出一个小情境来评价教师在情境中的行为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2.材料分析问题
材料分析题中会给出一个教学案例,从“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角度来评价老师的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对老师的行为进行评价,二要对材料进行分析。
三,现代教师观
(1)原则
教师角色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是基于社区的开放教师;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
教师行为观:师生关系中应强调尊重、欣赏和民主;在教学中,应强调帮助、引导和启发;自我治疗,强调反思和终身学习;对待其他教育者,强调合作。
(2)调查形式
1.多项选择问题
在选择题中,根据现代教师观的相关知识,给出一个小情境来评价教师在情境中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现代学生观。
2.材料分析问题
从材料分析题的角度,给出一个教学案例,从现代教师观的角度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评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对老师的行为进行评价,二要对材料进行分析。
四。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原则
1.教师权利
755-79000教师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55-79000教师权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享受工资按时发放、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提出意见
755-79000教师权益:全社会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贫困地区补贴。
2.教师的义务
055-79000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该是榜样;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055-79000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055-79000教师义务: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调查形式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法律法规多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提问的方式会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审查法律的规定;二是给出一个教学案例,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动词(verb的缩写)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1)原则
1.学生权利
755-79000中学生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学校处罚不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保护学生
755-79000中学生保护: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入学、升学、就业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055-79000保护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755-79000保护学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助、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或者查阅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为了追查犯罪,依法需要检查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信息。
(2)调查形式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法律法规多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会出现两种题型,一种是直接考察法律条文的内容;二是给出一个教学案例,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六。《教育法》
(1)主要条款
20字工作方针。发展优先、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目标:到2022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坚持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投入,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完善统筹性强、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以乡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和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善补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实行教师每五年脱产培训。
(2)调查形式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师法》的考试形式是比较固定的,一般是直接考《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七。《教育法》
(1)主要条款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在国家统一实施下,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第七条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实施,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负责人应由
教师资格证中《教师法》的考试形式为单项选择题,一是直接考查《义务教育法》中的部分条款和内容,二是通过一个小的教学案例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教育法》。
八。《教育法》
(1)主要条款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涉及其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告知未成年人本人,并听取其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和爱护未成年学生,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歧视、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难以确定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宿舍、活动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五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教育、改造、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调查形式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义务教育法》的考试形式主要是单项选择题。一种是直接调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另一种是通过一个教学案例分析案件中的行为人是否触犯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法律。
九。《纲要》
(1)主要条款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工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治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药物、食物、饮用水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明知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违反有关规定,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者其他活动的;
具有特定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适合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关注的;
发现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或者伤害,学校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教师或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的行为是危险的,而他们负责组织和管理
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擅自离校等直接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
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或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纪律的规定,实施根据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是危险的或者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
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和老师都进行了警告和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纠正;
或者学生的监护人知道学生具有特定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监护人知道或者已经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食品等消费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校外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损害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1】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没有不当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2】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学生有特定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学生自杀或自伤;
对抗性或危险性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其行为没有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3】
学生上学、离校、返校或自行离校会发生什么;
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放学、节假日、公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学生留校或自行到校;
发生在其他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与职务无关的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和其他个人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受损害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调查形式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纲要》的考试形式多是给出一个具体的行为案例来分析相应事故的责任主体。
X.《义务教育法》
(1)原则
教师职业基本要求——“爱国守法”
每个教师都需要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不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是——“爱岗敬业”
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在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师德的灵魂——“关爱学生”
教师必须关心所有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善待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善于说服,孜孜不倦,因材施教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之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各方面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术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3354“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专心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2)调查形式
1.多项选择问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单项选择题的考试形式多是给出一个小的具体教学情境,让考生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职业道德。
2.材料分析问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往往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材料内容,让考生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评价材料中教师的行为。
教育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功能;
教育的经济功能:
这是教育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途径。
它是教育科学知识最有效的再生产形式。
教育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教育的政治功能:
培养政经系统需要的人才。
推进教育的政治民主化
通过宣传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可以制造一定的舆论为政治服务。
教育通过传播一定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来完成年轻一代的政治社会化。
教育的文化功能:
教育具有传递和保存文化的功能。
教育具有传播和交流文化的功能。
教育具有选择和提升文化的功能。
教育可以更新和创造文化。
确定中国教育目的的依据;
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
人民教育思想
确立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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